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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本人于2013年5月6日在中华广场汉崇服饰店买了一双43码的鞋子,当时销售员说确定有货,但要去仓库拿,很久没回来,因为我赶着看电影就说第二天再来拿。之后我去过那家店拿鞋去了两次,第一次去他们说43码没货了,然后销售员打了几个电话说可以调到货,我就说下次来是不是一定有,对方回答是。第二次去还是没有货,我已经很气愤了,销售员打电话打到广州番禺的一家分店说是有货,要快递给我。然后我今天收到快递电话还要我这边付12元的快递费,我很不解,我本来5月6日就应该得到的鞋子,到今天5月20日了才能拿到,居然还得为这双鞋子多花12元钱,这是销售员的工作失误,我是不是权益受到了侵犯呢?
2013-05-20 10:39 357660……(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0日 10时41分
可投诉至315协会。
2 110网律师  2013-05-20 10:41
除非事前同意,否则你可以拒付快递费。
3 何峤巍律师  2013-05-20 10:43
可以投诉。不应由你承担快递费
4 110网律师  2013-05-20 10:44
投诉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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