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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6月21日,向该机构提出离职(一直做的兼职,什么合同都没签)
本人在2023年6月21日,向该机构提出离职(一直做的兼职,什么合同都没签) 本人在2023年6月21日,向该机构提出离职(一直做的兼职,什么合同都没签),2023年7月16日,询问该校区校长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她不认账了。无奈,本人只能通过正规途径要回我的工资。该校区校长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给我结算了工资,还让我给劳动局打电话,向劳动局说明情况。让我做伪证,证明她没有故意拖欠。当时本人有事没看手机,再看手机时,该校区校长就通过朋友圈发表了内涵侮辱我的朋友圈。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否向她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2023-07-17 21:51 微信用户(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7-17 21:53
你好!可以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3-07-17 21:54
你好议谨慎处理,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7-18 09:25
需要核实解决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7-18 10:06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支付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5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23-07-18 16:02
朋友圈内容是什么? 详情电话联系 帮你具体分析
6 赵江涛律师  2023-07-18 11:36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主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微信手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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