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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和他人有极大冲突,还参与故意伤人了,把人的小腿给弄伤了,现在已经
我姑父和他人有极大冲突,还参与故意伤人了,把人的小腿给弄伤了,现在已经 我姑父和他人有极大冲突,还参与故意伤人了,把人的小腿给弄伤了,现在已经被逮捕了,还需要取保的,取保候审当事人不告了怎么样?
2023-06-16 13:41 c23061613w(甘肃)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6-16 13:42
你好!可以由检察院处理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23-06-16 13:56
刑事案件,不是受害者决定的
3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23-06-16 14:05
你好,建议和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交给承办检察官。
4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23-06-16 14:14
你好,受害人不告,法律还是要追究的。
5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3-06-16 14:35
你好,存在犯罪行为,即使对方不追究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6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3-06-16 15:57
由检察院处理
7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3-06-16 16:29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联系我, 详细解答
8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6-16 21:58
可以直接申请取保候审的,并且提充分的理由的
9 郜云律师  2023-06-16 13:57
您好!请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交给承办人。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入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0 赵江涛律师  2023-06-16 14:05
由检察院处理
11 陈铠楷律师  2023-06-16 14:15
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嫌疑人及家属对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充分考虑,但不会因为双方私了和解而撤销案件。
12 魏伟律师  2023-06-16 15:03
及时委托辩护律师
13 于青立律师  2023-06-16 18:59
由检察院处理,建议及时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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