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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售出一批货物,乙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同意。在乙回复后
甲向乙发出要约售出一批货物,乙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同意。在乙回复后 甲向乙发出要约售出一批货物,乙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同意。在乙回复后,甲告知乙自己不能一次性交付货物,乙未回复。在甲第一次交付货物时,乙收货。第二次交予货物时,乙拒绝,并告知甲他已向其它商家购买。问:
1.甲方发出的要约生效了吗?(为什么)
2.乙方的第一次承诺生效了吗?(为什么)
3.甲方再次告知乙方“不能一次性发货” 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乙方未回复是否意味着“以默认方式接受”?
5.乙方第一次收货而未提出质疑意味着什么?为什么?
6.甲方第二次发货乙方拒绝是什么行为?为什么?
7.甲方第二次发货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2023-06-07 17:56 ask202……(新疆-阿克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3-06-07 18:48
咨询什么呢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6-08 09:5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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