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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男(系再婚)在与涂某女结婚前已育有两个小孩,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胡某男与涂某女不能再生育子女
胡某男(系再婚)在与涂某女结婚前已育有两个小孩,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胡某男与涂某女不能再生育子女 胡某男(系再婚)在与涂某女结婚前已育有两个小孩,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胡某男与涂某女不能再生育子女。于是,胡某男通过非法手段虚构“杜军”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在派出所办理了户籍登记(未婚)和临时身份证,胡某男摇身一换变成了“杜军”,涂某女知道此情况。2008年8月,胡某男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涂某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由干夫妻感情不和,双方想解除婚姻关系。有证据证明被告杜军并不存在,“杜军”身份系伪造。2021年2月10日,如果涂某女起诉要求与杜军离婚。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023-05-27 12:33 ask202……(陕西-汉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5-27 13:24
你好!你是法学生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5-27 16:0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离婚的
3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3-05-28 14:36
作业自己做,不懂的问老师。
4 魏伟律师  2023-05-27 12:50
证明系同一人就可以
5 丁磊律师  2023-05-27 14:52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告知您具体处理方法
6 王丹丹律师  2023-06-07 14:53
如需详细咨询或律师代理,可联系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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