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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求教,谢谢!
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求教,谢谢! 今年4月30号经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买房意向书,并交了定金,意向书内约定15日内去签订合同。后来5月12日和15日分别去商谈详细条款一次,期间因我妻子助学贷款有逾期和信用卡年费问题 回开卡所在地开过一次证明。因房主还要买下套房子,而下套房子的开发商对他过户时间卡的比较紧,因此双方在过户时间上产生了不一致,并在16-19日多次沟通后无果,双方决定合同解除, 而当初意向书中并未提及过户时间。也就是说是不是针对过户时间而导致的合同无法签订不属于意向书中违约的范畴?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可以拿回来吗?
2013-05-19 00:12 zeloco(上海)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刘凤银律师  电话:13816630602  2013年05月19日 00时43分
您好,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合同未床成立,双方均无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 代雨庭律师  2013-05-19 07:10
合同未成立,双方均无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3 王晔律师  2013-05-19 08:54
合同未成立,双方均无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4 李仁红律师  2013-05-19 10:01
a.定金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关系;
b.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定金的返还并不是当然的。
5 110网律师  2013-05-19 10:26
只要能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定金应当退还
6 姚艳艳律师  2013-05-19 12:01
可以要求返还,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7 任涌律师  2013-05-19 14:13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8 110网律师  2013-05-19 14:52
从你描述来看可以主张返还定金
9 朱晓栋律师  2013-05-19 18:35
合同未成立,双方均无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10 黄方明律师  2013-05-20 10:26
可以要回定金。
11 李军律师  2013-05-20 14:42
不属于违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来电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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