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为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不知道是赃车,结果认定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我父亲于2012年10月份,在不之情的情况下花400元在朋友那里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于前几日被巡警队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拘留于看守所.那款摩托车.目前市面上已经买不到这款车勒,在购买时这辆车可以说是报废的。但是在巡警队他们做评估竟然做到了1200元.这样合理么 ?再说在不之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这辆车,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我该怎么去做这件事。
无分 希望律师们帮帮忙。真的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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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8 23:22 dj7582……(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18 23:3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巡警队做评估做到了1200元也不构成此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巡警队做评估做到了1200元也不构成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