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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司法局还有权利增加刑期吗
缓刑结束后司法局还有权利增加刑期吗 我的缓刑是15日结束的,17号司法局叫去说上边发了什么警告,说以此可以给我延期一年,请问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虽然缓刑15日结束了,但是没办理什么手续。
2013-05-18 22:28 d4ac6(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18 23:06
针对你的问题以下法律可以作为参考: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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