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1990年之前被他人收养并且以长子身份将户口落户在该户中(当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 请教律师,1990年之前被他人收养并且以长子身份将户口落户在该户中(当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并长期以父母和子女身份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于2000年补签一份过继协议,对过继的权利义务和家庭财产作了约定。2004年因读书原因,将户口前往了其他城市。
请问,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请问,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2023-05-04 18:43 202212056F89(江西-赣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5-04 20:07
你好!有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5-05 10:18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曹先坤律师 2023-05-04 18:46
1990年前没有收养法,应该可以以实际收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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