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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变更房间使用类型,和销售时承诺不一致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变更房间使用类型,和销售时承诺不一致 我于2021年1月购买南京市江宁区万科·星耀都荟花园商品房特异户型,北侧次卧和其它房型不同。销售时,销售人员介绍:北侧次卧仅面积缩小,其它功能不变。销售人员带领参观的样板间也并未提示特异户型北侧次卧与正常房型区别。2023年3月验房后发现:与正常房型相比,北侧次卧缺少中央空调和地暖。2023年3月查看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中将北侧次卧登记为储藏室。
我想了解:1,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告知“特异房型北侧次卧用途变为未储藏室”,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2,我应当如何维权,是否可申请撤销合同。3,若可撤销合同,是否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利息损失,应按什么利率计算
2023-04-20 20:17 kansz(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4-20 20:45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4-20 21:06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3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4-21 09:03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4-22 14:1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5 赵江涛律师  2023-04-21 11:51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起诉要求经济赔偿  退房等;
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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