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 上周四晚上,我骑电动车撞伤了一位52岁的男士,对方当时报了案,交警判我全责,之后对方在医院住了两天半,在星期天早上就出院了,伤势并不是很严重,在医院医疗费总计支付了3000多,出院之后对方要求我赔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3000元,可我了解到对方并没有从事任何劳动,并不存在误工费一说,我的意思是可以赔付部分的精神损失费不超过一千 ,对方仍然要求起初的金额。我想问我是否应赔付这么多,我应赔付多少金额,对方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算不算敲诈,我应怎么解决?
2023-04-18 22:28 ask202……(湖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4-18 22:34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4-19 00:36
你好,建议好好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可以起诉解决,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啊,不算敲诈的。
3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4-19 08:25
你好,需要及时报警处理的。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3-04-19 10:43
报警处理。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4-19 21:09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3-04-22 23:11
可以报警处理
7 赵江涛律师 2023-04-19 11:19
可以诉讼解决
8 丁磊律师 2023-04-19 15:55
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我们会告诉您如何处理,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