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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图书馆收书这个问题,导致我的个人物品丢失,图书馆在前三天就发布了通知
因为图书馆收书这个问题,导致我的个人物品丢失,图书馆在前三天就发布了通知 因为图书馆收书这个问题,导致我的个人物品丢失,图书馆在前三天就发布了通知,电子纸质的通知文件上写的3月31号开始收书,我也去问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晚上闭馆之后开始进行清理,然后他们自己在中午的时候突击,他们本人的意思是中午收书的时候并没有拿走我的私人物品,并且图书馆内没有监控,他们的意思是让我去找第三方认证,认证我这本书,我这个东西是不是在他们中午突击的时候被收走了,并且是在图书馆被收走之后导致的丢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的通知里写的很清楚,学生应自己保管好私人物品,他们图书馆的意思是这个责任在我自己,不在他们,所以我东西丢失到底在谁?
2023-04-13 17:18 20230407b9aU(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3-04-13 17:26
你好,建议谨理,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4-13 20:5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4-13 21:24
看具体案情
4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4-14 06:27
你好,需要报警处理。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5 曹先坤律师  2023-04-13 17:23
报警处理
6 邹坤律师  2023-04-13 17:28
成年人是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的,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7 赵江涛律师  2023-04-14 12:03
报警  起诉
8 齐志龙律师  2023-04-14 12:53
协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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