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平安普惠发来的通知是私人号码发的,说我还欠30000多,实际我已经还了15000元左右 收到平安普惠发来的通知是私人号码发的,说我还欠30000多,实际我已经还了15000元左右,上次发信息来说本金还欠8000多,不知道起诉以后,法院会怎么判决
2023-04-10 09:00 艸莓醬(安徽-合肥)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3-04-10 09:11
我们可以协商延期减免利息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3-04-10 09:24
我我核实清楚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4-10 09:25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利息违约金太高了不合法可以要求撤销。
4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3-04-10 10:05
您好,协商处理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4-10 10:08
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诉讼的
6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3-04-10 10:12
你好,如果确实欠款应当积极协商处理,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故意躲避,玩失踪,更换电话号码,常年不还,则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最后不但要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三代。本律师有丰富处理经验和应对办法可以帮你,欢迎来电。
7 惠友波律师 电话:15855177362 2023-04-10 11:00
委托律师处理
8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23-04-10 14:35
建议积极应诉 一般是可以的
9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4-10 17:43
这是可以提出的
10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4-10 20:50
你好,根据实际案情来定。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11 汲喜增律师 2023-04-10 09:00
可以协商
12 杨慧律师 2023-04-10 09:48
我可以给你协商减免利息
13 赵江涛律师 2023-04-10 10:23
小心好
14 庄锦州律师 2023-04-10 11:06
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还款的
15 陈晓云律师 2023-04-10 14:31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16 李大贺律师 2023-04-11 08:10
注意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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