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人身损害法律咨询
纠纷调解三个月后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我该如何处理?
纠纷调解三个月后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我该如何处理? 2013年1月21日邻里纠纷,当时没有报警。23号吵架报警。25号派出所、村委调解,对方要求赔偿脸部抓伤医药费388元,但最终调解下来结果是不要求我承担任何费用,并形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派出所警员、村委、双方当事人签字,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13年4月份 对方鉴定为轻微伤 再次报警。派出所又要开始做调解。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2013-05-17 10:10 Jioce(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5-17 10:13
调解不成可以等他起诉,轻微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5-17 10:28
对方的鉴定是什么时候申请的?在哪里做的?
3 110网律师  2013-05-17 11:32
不接受调解的话可以走程序。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