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2021年1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五个月劳动报酬费200 2021年9月至2021年1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五个月劳动报酬费20000元未付,并且3月至4月20日期间被申请人让我在家办公,期间有做单子,但被申请人以我没到公司上班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司无打卡程序与工资条,但微信聊天记录与同事均可作证。
2023-01-19 16:41 c2301191ZA(新疆-喀什)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1-19 17:10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处理
2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1-28 05:11
要看实际情况来定,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1-28 20:47
可以直接先收集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