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伤害索赔 某男,农电工,61岁,从事农电工作已40年,虽与电业局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与乡电业所口头协商,继续管理本村的电力工作。其退休后工作证、上岗证已作废。本月16日,受本村村民XX委托在本村配电室修理故障线路时,不慎被电灼伤,经医院确诊为III烧伤,先正在医院治疗。 针对上述情况,特咨询如下:1、伤者与电业所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2、是否可以对县电业局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标准是什么? 请及时给予解答,谢谢。
2010-07-30 13:07 天枰009(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30 13:14
您好,可以向电业局和委托人主张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07-31 19:07
你好,劳动关系成立,赔偿标准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