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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泰州市某公司、某公司、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泰州市某公司、某公司、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泰州市某公司、锦某公司、施某公司、申某公司、富某公司、臻某公司等六家公司分别向如泰运河排放污水,导致如泰运河水体严重受损、水质变差,并导致如泰运河的水产养殖户刘某养殖的1000尾鱼苗全部死亡。2015年3月,养殖户刘某以上述六家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鱼苗损失。2015年10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以常某公司、锦某公司、施某公司、申某公司、富某公司、臻某公司等6家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如泰运河的污染修复费用。请依据上述案件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常某公司等六家被告向如泰运河排放污水视为合法的条件是什么?
2.养殖户刘某诉常某公司等六家被告一案中,养殖户刘某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3.养殖户刘某诉常某公司等六家被告一案中,被告辩称其排放的污染物未超标,属于合法排污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2011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请问能否成为本案适格原告?
5.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某公司等六家被告公益诉讼一案审理过程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也想加入诉讼,请问后者应在哪个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提出申请?
2023-01-03 17:48 ask202……(青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1-03 20:0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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