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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上显示实缴资本100万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查询到没有实缴资本100万
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上显示实缴资本100万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查询到没有实缴资本100万 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上显示实缴资本100万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查询到没有实缴资本100万,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执行,公司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2022-12-23 00:09 AA快递(福建-厦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12-23 04:09
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12-23 09:03
可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12-23 09:09
这是可以处理的
4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12-23 11:24
你好,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啊。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12-23 13:45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12-23 16:46
可以追加出资股东的连带责任,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7 赵江涛律师  2022-12-23 00:24
一般不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微.信手机同步)。
8 陈晓云律师  2022-12-23 08:18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9 陈奇斌律师  2022-12-23 15: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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