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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恋爱期间买了一辆车,男方因为征信问题,就写的女方名字。但是首付
我恋爱期间买了一辆车,男方因为征信问题,就写的女方名字。但是首付 我恋爱期间买了一辆车,男方因为征信问题,就写的女方名字。但是首付,以及16个月月供都是男方付的,现在我们分手了,钱我可以追回吗?
2022-12-14 15:05 ask202……(山东-青岛)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12-14 15:06
可以要回来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22-12-14 15:09
可以,准备起诉
3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12-14 15:09
你好,建议谨理,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4 牟金海律师  电话:13012902453  2022-12-14 15:5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12-14 17:09
你好,这个也是可以的啊。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12-14 21:28
需要核实的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12-15 10:04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8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12-15 12:25
可以起诉主张退还
9 肖广静律师  2022-12-14 15:20
要有证据证明属于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10 徐志远律师  2022-12-14 15:34
是你的钱当然可以
11 陈明晓律师  2022-12-14 16:46
恋爱阶段属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期准备阶段,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关系的给付,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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