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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房东,收了对方钱,签了收条,没签合同。现在不想出租给他们了,我们要承担责任吗?
我们是房东,收了对方钱,签了收条,没签合同。现在不想出租给他们了,我们要承担责任吗? 他们第一次来问的时候,我们打算修建房屋,告诉他们可能要修建,让他们别这么快定下来。因为我们出的价钱很便宜,所以他们迫不及待得要搬进来。他们就回去了,过了几天,他们打电话来,问怎么样,当时只有一个老人在,不会说普通话,叫他不要来,他说听不得。第二天就来了。告诉他们说我们要修建,他们说不要紧,能等。急着要给我们钱,20000,我们写了收据。再过了两三天,我们说不租给他们了,把钱还给他们,叫他们自己到外面去找。他们说钱放在他们那里不方便,先放我们这。过了几天,他们说找不到,要我们租给他们,可以提高租金,我们没有同意,还是不想租给他们。这期间,我们去还给他们钱两次,他们都不肯要。后来,在我们修建房子期间,还来闹了两次。现在,我们房子建好了,他们又来大闹,踢坏了我们的卷闸门,还叫来了流氓威胁我们,闹到了派出所。现在,他们要求我们补偿他们的损失8000元,我们当然不肯。从他们给我们钱到现在,一直住在我们这。从他们住进来到现在有40天左右,而且一直明确告诉他们不租给他们的,是他们一直赖在我们家。我们只写了收据,没签合同,算我们违约吗?如果是,要赔多少钱?
2013-05-16 14:07 guojua……(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电话:18958005460  2013年05月16日 14时15分
算你们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违约金最多是百分之二十。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5-16 14:13
协商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5-16 19:29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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