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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新的法律关于,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定罪
福建省最新的法律关于,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定罪 我的朋友开了个宾馆,提供卖淫被抓
2013-05-16 12:29 133582……(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16日 12时41分
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委托律师先去会见,问清楚相关的情况,再构建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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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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