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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07年,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07年,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 出让手续履行完毕后,J公司发现出让土地存在一定的瑕疵,(1)宗地范 围内有一个属于邻近居民楼正在使用的容积约120立方米的化粪池;(2) 土地红线范围和规划指标不合理,J公司所购宗地红线大多在邻近建筑的 墙壁上,使土地使用率大大降低,根本无法依据规划要求设计出户型合理、 通风采光达到标准的商住楼;(3)该宗地上至今还有正在使用的违章建 筑即某汽车修理厂的烤漆房。因此向A市国土资源局主张解除合同。双方 因此发生争议, J公司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等分析本案例
2022-11-08 10:25 ask202……(云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11-08 11:40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2-11-08 11:58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11-08 12:45
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11-08 13:30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5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2-11-10 09:52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判断。
6 赵江涛律师  2022-11-08 11:24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微.信手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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