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安集团投资理财是真的吗? 香港宏安集团投资理财是真的吗?
2022-11-08 10:08 20221107dbut(山东-菏泽) 已有 1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11-08 10:09
可以直接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11-08 10:10
你好,现在网上陷阱很多,千万不要盲目操作,否则越陷越深!对于刷单,约小妹,做任务,做兼职,理财投资等,请第一时间把相关材料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时间很关键,千万不能耽误。情况紧急,请电话联系本律师
3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11-08 10:10
不要再投入了防被骗。我告诉你怎么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11-08 10:12
需要核实的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11-08 10:16
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6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2-11-08 10:16
将相关所有材料截图发给本律师审查,本律师为你识别你是否遇到网络诈骗,可来电详细咨询,也可加我!
7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11-08 10:22
你好,要看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具体操作模式才能确定,需要核实清楚才能确定。
8 牟金海律师 电话:13012902453 2022-11-08 10:22
你好,建议谨慎操作。
9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22-11-08 10:24
诈骗者居多建议谨慎
10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11-08 11:26
你好,我国网络环境比较复杂,如果你已经被套路,千万不要盲目操作,继续转钱,避免更大的损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想着继续充值转钱就可以全部拿回之前投入的资金,否则越陷越深!可以把相关材料发给我审查具体分析下!一定要听取律师专业建议!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或者加我手机号详细咨询!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
1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2-11-08 12:01
可以直接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
1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11-08 15:08
先核实一下,现在骗子非常多, 联系我加我, 教你怎么做, 详细解答
13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22-11-09 10:50
作为警察出身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再次提醒涉及到香港的投资平台:第一,已经有上百上千人被香港名义的投资平台诈骗;第二,这些平台都是经常改头换面,换个名字继续骗;第三,建议在投资前这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如果咨询费几千块算,如果被骗了可能就是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第四,本律师强烈建议网络投资者“三思而后行”
14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11-09 12:53
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15 魏伟律师 2022-11-08 10:10
投资有风险
16 杨慧律师 2022-11-08 10:13
需要核实
17 赵江涛律师 2022-11-08 11:25
需要结合具体的投资理财合同(如有)、产品类型、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18 李大贺律师 2022-11-08 12:29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