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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题 1、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12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5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4498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5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金。               
 
问题: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权利原理,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说明相应民事权利类型?
2013-05-15 22:51 xqxq12……(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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