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规划问题,应该以谁为起诉对象? 买房的时候是期房,并没划停车位。后来办理入住的时候发现,我家门口被规划了两个停车位,而且已经被先入住的邻居挑走。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一家一个免费车位,并写入购房合同,但并没有注明是哪一个。提前收房的邻居们以先到先得的名义,通过在物业注册备案,声称对车位拥有产权。我的问题是,这个备案行为肯定产生不了产权的效力,但如果我想取得我门口停车位的使用权,我应该怎样操作?是以物业为起诉对象要求法庭无效邻居的备案行为?还是以开发商或者规划部门为对象,要求改变规划设计?
2013-05-15 16:33 topgun……(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5月15日 16时36分
小区立的停车位如果是免费使用是任意选择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邻居先注册备案取得使用权也没有违法之处,而小区已经建好,你要求更改规划没什么实际意义。再申请其他车位即可。
2 李建成律师 2013-05-15 16:35
您好!这个是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履行!建议您先协商吧!
3 孙新律师 2013-05-15 16:38
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
4 赵江涛律师 2013-05-15 16:41
按照合同办理
5 李同红律师 2013-05-15 17:09
你好,按合同约定来履行。
6 怀向阳律师 2013-05-15 23:23
这个是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履行,建议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