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代理合同到期后相关事宜 与劳动代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派到公办幼儿园工作已多年。合同(第三次续签)7月底到期,目前未续签合同。8月上旬继续工作,8月中旬园方问我是否想继续干,我说想。下旬园方告诉不续签合同,明天可以不再来上班了,还给了纪念品。9月要求我提出辞职申请,并提供近几年的工资流水。请问:1.是园方不续用并让我提辞职报告,合理吗?我用提交吗?2.七月后至今一直未续签书面合同,原合同是算解除了吧?我可以继续找新工作吧?3.园方或代理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吗?给多少?4.要求我提供几年来的工资流水,我需要给他吗?5.目前还没有给我转出五险一金手续,如果我没按他上面的要求做,他不给转怎么办?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谢谢您的帮助!!
2022-09-30 16:04 ask202……(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年09月30日 16时04分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9-30 16:04
需要收集证据确定
3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9-30 16:15
你好,有纠纷,建议合法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