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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申请贷款额度是2千手续费扣了960想撤销申请,撤销不了
在网上申请贷款额度是2千手续费扣了960想撤销申请,撤销不了 在网上申请贷款额度是2千手续费扣了960想撤销申请,撤销不了,而且还是5天就要还款我该怎么办?
2022-08-19 18:00 20220819HSg(河南-新乡)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何堂任律师  电话:15024270121  2022-08-19 18:00
你好,这种就是常见的黑网贷强制下款,我可以指导你正确应对。避免恶意催收。需要帮助请点下方采纳。
你好,这个是黑网贷强制下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8-19 18:00
你好,有事报警可直接咨询。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8-19 18:01
你好,你遇到的网贷情况是,手续非常简单快捷,不需要担保人签字和财产抵押,申请后很快就通过了,随后系统显示贷款进入APP钱包,但是你的银行卡没有进账。平台的客服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导致打款失败,需要技术处理修改卡号。但是修改银行卡需要交纳手续费,客服会告知您,手续费随后会和贷款一并打入你的银行卡,你如果单方提出终止贷款,对方就会告知你合同已经生效,您不但要偿还贷款,还会产生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建议直接和律师联系。
4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2-08-19 18:04
你好,不用取消,应该没有成立借贷关系,你没有拿到贷款也不用还款,不用支付利息。如果你确实没有拿到一分钱,也不要给他们支付费用,当然啦,详谈可拨打本律师电话,也可以加我。没有成功提现不用担心。
5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8-19 18:07
你好,是不是你填写了个人资料,私人账户就强制给你转账了!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并且借款期限很短,一般不超过7天的,需要还本金和什么利息服务费,基本翻倍了。你在平台还款的话,需要按照平台设置的金额进行还款,而且收款账户经常变动,都是私人账户。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的话,可能是遇到了714高炮套路贷平台,是永远还不完的,可以拒绝还款。情况紧急建议来电或者加我手机号教你正确处理!
6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2-08-19 18:17
套路贷
7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2-08-19 19:18
你好,贷款平台是不是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5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金特别高,而且还会爆你通讯录。你在平台还款的话,必须按照平台金额偿还,否则还不进去,而且收款账户都是私人账户,还经常变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能是遇到了网络上的黑贷款平台,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8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8-19 19:38
你好,这个属于套路贷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也是有办法对付他的,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9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8-19 20:33
对方属于诈骗的可以报警处理
10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8-20 10:48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11 杨慧律师  2022-08-19 18:06
我可以给你取消贷款,让他们无法爆通讯录
12 李大贺律师  2022-08-21 19:44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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