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贷款纠纷 2007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张某借用许某房产证以许某的伯伯的名义向某地方信用社贷款10万元(许某不知情)并立下拮据,房地产老板张某每年支付利息给信用社直到2010年,往后再没向信用社支付利息,也没还贷,处于置之不理的状态。现2013年5月,地方信用社起诉许某的伯伯,要求其按期还款,否则就将其抵押的房产拍卖,许某的伯伯没有偿还能力,现在法院要将许某的房子拍卖,但是许某完全不知情,不同意拍卖房子,当时贷款时,许某也没在场,也没有签字授权,当时贷款批下来是因为房产老板张某走了私人关系,请问这个案件怎么处理好?
注:请站在许某和其伯伯的立场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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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19:19 xuchan……(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14 20:02
你好,许某伯伯是负有偿还义务的,但许某可以进行抗辩,如果许某不知情且未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书面提供保证,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5-14 21:23
可以合同无效为由抗辩。 我的补充: 2013-05-14 21:28
房产抵押合同须所有权人本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否则对本人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