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被本地一公司买入贷款合同,这样合法吗? 网贷逾期被本地一公司买入贷款合同,这样合法吗?
2022-07-26 10:54 从头再来(山西-忻州)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7-26 10:55
你好,把APP里所有界面截图以及相关所有材料发给我看看,可直接来电咨询帮你审核下是否合法,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直接来电咨询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07-26 10:56
可以协商解决还款,联系我, 教你怎么做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07-26 11:01
什么平台的
4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2-07-26 11:10
不一定合法,套路太多了,债务类问题的应对和具体处理需要具体审查相关材料手续在具体分析后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7-26 11:34
需要核实的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7-26 13:02
你好,要看有没有货发手续的,可以提出合理抗辩。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7-26 13:30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8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7-26 23:3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9 庄锦州律师 2022-07-26 10:56
什么平台的
10 刘永军律师 2022-07-26 11:33
根据法律,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转让后只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就有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我的补充: 2022-07-26 11:34
不过,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仍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11 陈晓云律师 2022-07-26 14:48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12 李大贺律师 2022-07-26 15:12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