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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9月与开发商鉴定购房协议(期房),2019年6月交房,开
我于2017年9月与开发商鉴定购房协议(期房),2019年6月交房,开 我于2017年9月与开发商鉴定购房协议(期房),2019年6月交房,开发商违约未予交房,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2022-07-12 08:41 c2207121Ge(台湾-苗栗)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7-12 08:47
你好!可以先发函处理。
2 李红英律师  电话:13722260656  2022-07-12 08:50
你好,找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或起诉解决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7-12 10:06
需要核实解决的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07-12 10:44
可以先发函处理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7-12 12:58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7-12 18:59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处理的
7 张德华律师  2022-07-12 09:06
可以起诉维权。
8 吴丽才律师  2022-07-12 09:10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9 陈晓云律师  2022-07-12 11:59
向法院起诉
10 李大贺律师  2022-07-13 04:59
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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