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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22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2098.64,包含162
*借款222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2098.64,包含162 *借款222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2098.64,包含162.36担保费,这利息合法吗?还有几笔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衍生费这也合法吗?收取费用如,利息,担保费,担保咨询费,还款失败费,提前还款衍生费。这些费用加起来比2分钱利息还高,这属于套路贷吗?
2022-07-11 19:17 ????(新疆-昌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7-11 19:22
你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可直接来电咨询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7-11 19:32
你好,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计算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处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7-11 19:54
可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并且提交证明 的
4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7-11 21:17
按照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7-11 22:5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利息太高了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7-12 10:48
这是可以处理的
7 李大贺律师  2022-07-12 08:4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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