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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能不能成立,时效有没有超过?
民事赔偿能不能成立,时效有没有超过? 2019年8月浙江省建设厅告知我们,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经营许可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是由我们原被歇业处理的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所更名而来的。请问:
我们原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全体职工有没有权利要求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给予民事赔偿?
附:
追诉时效可否这样理解,被告2020年8月住精神病院5个月,2021年6月住精神病院7个月,精神病人住院期间和康复期间为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应当予以减除。
2022-07-11 17:49 ghy714(浙江-绍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2年07月11日 17时53分
如果精神病人现在恢复了。或者让监护人来律所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7-11 21:13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7-12 11:07
需要核实的
4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07-12 11:14
什么案件的民事赔偿?有相关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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