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厂矿单位分房 ,1980年建成,九几年出钱购买,2010年取得产 房屋为厂矿单位分房 ,1980年建成,九几年出钱购买,2010年取得产权证。八几年各家即利用房屋前空地搭建围墙、棚屋,九几年再次翻建。左右邻居皆自建围墙、棚屋。 现街道办出具通知书,说根据市区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发现违反本市城市管理条例,限三天拆除,未提及补偿及其他。 咨询: 1.本次违建认定是否符合程序? 2.因历史原因违建,如此认定是否得当? 3.屋主还能争取何种权益?
2022-06-29 16:11 c2206294e(浙江-金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6-29 17:32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2-06-29 17:41
1,程序是否符合,可以委托律师分析。2,我评估政府部门根据你们的情况,是违法占用土地。3,已经免费使用了多年的土地,该停止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6-29 19:27
可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6-29 21:36
需要核实的
5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07-01 16:20
违建需要鉴定,具体的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电话同号)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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