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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他,判决书上写的我每个月给六百的生活费
我和前夫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他,判决书上写的我每个月给六百的生活费 我和前夫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他,判决书上写的我每个月给六百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人一半,现在他把孩子送去全托,每个月三千块,要求我每月给一千五的学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每个月工资三千多,请问我实际该怎么给付这些费用?
2022-06-24 20:47 柠檬草的(贵州-贵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6-24 20:59
你好方最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6-24 21:42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6-24 21:54
这是可以提出的
4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6-24 22:48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6-25 00:04
不合理的,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6 李大贺律师  2022-06-26 21:23
你当时没有上诉吗?
7 唐羽生律师  2022-07-05 19:50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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