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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xx,于2009年2月申请、递交了一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一年半
本人吴xx,于2009年2月申请、递交了一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一年半 本人吴xx,于2009年2月申请、递交了一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一年半后被授权。其专利号为xx此项专利已交足了9年的维持年费,到了今年1月5日,因忘记交最后一年的维持年费,被专利局宣布作废了!请问,我还有权追索侵权的厂家们赔偿我的损失吗?起诉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各需要多少?您可以上网,打上“电动平板车”几个字,便可显示出全国有上百家的电动车厂,全都生产了这种电动平板车。
2022-06-17 13:15 c220617KO(宁夏-吴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6-17 13:16
作废了就没有权利了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6-17 13:26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6-17 18:35
可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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