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欠款还不起。没有逾期,可以协商吗。 网贷,欠款还不起。没有逾期,可以协商吗。
2022-06-12 09:49 坏(浙江-台州) 已有 1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6-12 09:49
你好,和对方软磨硬泡积极协商处理,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15%。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6-12 09:59
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
3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2-06-12 10:04
可以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06-12 10:25
可以协商解决的,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6-12 10:31
这是可以提出的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6-12 11:10
可以的
7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6-12 12:04
你好,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停息挂账。
8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2-06-12 16:16
找债权人协商去。
9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06-14 17:13
跟贷款平台协商
10 曹先坤律师 2022-06-12 09:51
有人自称可以处理此类事件。需要给你推荐?
11 汲喜增律师 2022-06-12 09:54
你好,可以的
12 肖广静律师 2022-06-12 10:06
可以的
13 崔新江律师 2022-06-12 10:32
这个是可以协商解决比较好的啊!
14 杨慧律师 2022-06-12 10:36
我可以给你协商停息挂账
15 王凤祥律师 2022-06-12 10:47
跟债权人好好协商吧
16 陈晓云律师 2022-06-12 15:01
双方都同意的,可以
17 余斐彬律师 2022-06-12 16:21
可以试试
18 李大贺律师 2022-06-12 19:10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