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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资诈骗!一个微信朋友介绍投资理财平台叫西城**投资,还有微信群叫**俱乐部
网络投资诈骗!一个微信朋友介绍投资理财平台叫西城**投资,还有微信群叫**俱乐部 网络投资诈骗!一个微信朋友介绍投资理财平台叫**投资,还有微信群叫**俱乐部,请问一下经介人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2-05-30 21:15 艾尼,海(河北-衡水)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5-30 21:17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5-30 21:20
可直接按照报警来处理的,并且提交线索的
3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5-30 21:20
你好,处理正确维权,具体可微聊详谈解决。
4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5-30 21:24
你好,我国网络环境比较复杂,如果你已经被套路,千万不要盲目操作,继续转钱,避免更大的损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想着继续充值转钱就可以全部拿回之前投入的资金,否则越陷越深!!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或者加我手机号详细咨询!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5-30 21:26
这是可以处理追回的,详细来询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5-30 22:3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7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5-30 22:44
你好,要看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具体操作模式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再做决定。
8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05-30 23:16
尽快报警处理,报警不受理,可以起诉解决, 联系我, 教你怎么做
9 魏伟律师  2022-05-30 21:19
构成共犯
10 李大贺律师  2022-05-31 08:44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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