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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的房产问题
婚姻家庭中的房产问题 我和丈夫几年前购买单位的经适房,于2009年初才交付使用,年底我与他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这套经适房归我所有。一周后,他又提出复婚,即办理复婚手续。现在这套经适房去办理房产证(因单位统一办理,所以现在才可以办),要求填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我想咨询的问题:如果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现在办理房产证应该怎么办呢?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只写我个人的名字呢?恳请给予帮助和指点,谢谢!
2010-07-29 11:19 nrh08(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29日 19时34分
拿当初的离婚协议来证明房产已属于你所有,去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如果写上对方的名字,你闪对此房产是共同共有。
2 110网律师  2010-07-29 12:50
房产证上可以只写你个人的名字。对此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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