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案 被告是一家旅店小老板
受害人是顾客,在旅店受到伤害
女方报案:说被一个自称是黑社会、是店老板的人给强奸了,体态胖呼呼,平头,漫长脸。
然后刑警直接把店老板给逮捕了,连夜逼供,老板承认了。但是在检察院,法院都没有承认。
开庭:女方出庭说没有直接指认,只是说强奸的那人自称店老板,脸没看清,但案宗显示是漫长脸,但店老板是圆脸。没有任何证据。
这种情况能判定店老板有罪吗?
受害人是顾客,在旅店受到伤害
女方报案:说被一个自称是黑社会、是店老板的人给强奸了,体态胖呼呼,平头,漫长脸。
然后刑警直接把店老板给逮捕了,连夜逼供,老板承认了。但是在检察院,法院都没有承认。
开庭:女方出庭说没有直接指认,只是说强奸的那人自称店老板,脸没看清,但案宗显示是漫长脸,但店老板是圆脸。没有任何证据。
这种情况能判定店老板有罪吗?
2010-07-29 10:43 tulong……(山东-临沂)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07-29 10:46
以证据为主
2 110网律师 2010-07-29 11:06
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话,疑罪从无,应无罪释放。
3 110网律师 2010-07-29 11:21
应当以证据为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
4 石玉成律师 2010-07-29 13:27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刑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应当无罪释放。并可追究公安机关逼供行为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刑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应当无罪释放。并可追究公安机关逼供行为的法律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0-07-29 17:34
可以做无罪辩护,但如有体液鉴定,能够认定事实的话,应调整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