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平台:关于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涉xx白条)纠纷 电子送达平台:关于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涉xx白条)纠纷,为发挥非诉调解效率高成本低优势,如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你可先行与该公司(电话0527-)协商解决。协商成功由其撤回申请或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协商未果本院将依法处理;如无债权债务关系,你可联系其处理或联系本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20-)反馈,后续本院将视起诉情况处理。
2022-05-07 08:15 20220507vUwT(河北-邢台)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2-05-07 08:34
建议核实信息内容,和法院核实
2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2-05-07 08:38
你好,贷款逾期,根据法律规定,确实应当偿还款欠款,你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催收或者诉讼,可以帮你解决。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聊,也可以加我。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5-07 08:39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4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5-07 09:02
你好,建议保留证据,找律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律师帮你设计具体处理方案,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把冤枉钱省下来。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5-07 09:44
你好,要看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才能确定答辩方案。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5-07 10:21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5-07 10:26
可以向法院核实
8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2-05-10 16:16
可以与法院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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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2-05-10 20:30
是否确实有纠纷,没有则无需理会,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电话同号)详细沟通!
10 孟凡兵律师 2022-05-07 08:35
这是骚扰短信,不用理会,直接拉黑。
11 金立强律师 2022-05-07 11:13
可以与法院核实
12 李大贺律师 2022-05-07 15:4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