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恋爱期间曾向对方多次转账,最低1000,最高7000,一共转账几十笔,总计10万余 男女朋友分手,恋爱期间曾向对方多次转账,最低1000,最高7000,一共转账几十笔,总计10万余。 是对方多次向我索要的,但没有借款的合意。现分手想索回转账,且对方在恋爱期间存在欺骗的故意,与他人有多次性关系,且分手后女方承认接近我就是想得到金钱。以不当得利为名吗? 单笔在几千以上会被认为大额,而不是认定为赠予?
2022-05-01 16:21 c220501QC(澳门-澳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5-01 16:24
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5-01 16:25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5-01 17:0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5-01 17:48
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的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5-01 22:5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5-02 11:10
你好,如果是虚构事实的话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7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2-05-03 12:23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并不是你想象中那么容易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