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复审 你们好,我在厦门工作,在2010年1月份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在7月份进行工伤鉴定,结果为10级,现我工作的公司对鉴定结果不服,欲提起劳动鉴定复审,我想咨询下 ,他们是不是有这种权利,如果有,我该怎么做!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在此先谢谢你们!
2010-07-28 22:56 梦想小站(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9 09:28
有权利,等复审的结果!
2 110网律师 2010-07-29 12:41
您好,公司有权提起,你只需要等结果即可。
结果出来后,需要帮助的话,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手机:15960204053. QQ: 415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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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占泳漳律师 2010-07-29 18:54
你有这种权利,假如你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