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被注销校园贷诈骗了,对方自称某金融客服,骗我在各大 我想问问我被注销校园贷诈骗了,对方自称某金融客服,骗我在各大平台上借贷请问这个贷款需要我来还吗?
2022-04-05 19:21 c2204051ZB(甘肃-临夏)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4-05 19:21
你好,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4-05 19:26
你好,为了保障资金安全,请将相关资料发给律师审查后再做应对!可直接来电咨询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4-05 19:38
这是可以提出的
4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4-05 19:47
如果你借钱了,是需要还的
5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2-04-05 21:11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直接来电联系或者加我,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4-05 21:3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才能确定具体方案。
7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2-04-05 21:58
尽快报警处理,
8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4-05 22:35
提供证据报警处理
9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22-04-06 09:05
钱你使用了没有
10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4-06 09:15
可以直接报警来处的事
1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04-06 10:31
可以提出
12 孟凡兵律师 2022-04-05 19:22
有没有收到贷款?没有收到贷款当然不用还啦
13 安治国律师 2022-04-06 09:47
您好,您收到钱的话是需要还款的。
14 巴俊律师 2022-04-06 10:38
你好,可报案
15 李大贺律师 2022-04-06 11:17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