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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我该怎么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啊?
关于劳动法,我该怎么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啊? 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我自2月份区某家公司上班到现在就发了300元,这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就不给我发了。我说不干了吧,公司主任说三个月之后来拿工资,必须还得干一个月。这样算来我在这干大半年才发几千块钱还得再搭进去一个月。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吗!我该怎么办啊?
2013-05-11 18:56 zhuyan……(山东-潍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11 18:58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们公司,要他们马上支付拖欠工资,拿到工资后你可以马上辞职不干了
2 罗远水律师  2013-05-11 18:58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 徐志远律师  2013-05-11 19:0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5-11 19:31
可去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3-05-11 20:03
公司的做法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6 110网律师  2013-05-12 14:00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工资不得低于当时最低工资。
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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