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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
2022-03-17 19:02 2022031767cP(江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3-17 20:29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2-03-17 21:11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3-18 13:01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王凤祥律师  2022-03-17 19:04
你现在想表达什么呢?
5 孟凡兵律师  2022-03-17 19:05
产权归杜某。。。
6 陈晓云律师  2022-03-17 19:38
需要考虑买家是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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