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 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临近还款日期无法归还,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房产来抵偿欠款。但房屋并非他本人所有。他以虚假的委托书,用他父亲的房子和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多次讨要,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不归还欠款,或房产,请问他是否构成诈骗
2022-02-09 19:48 ask202……(辽宁-鞍山)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2-09 19:53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哦。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2-02-09 20:22
你好,有证据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2-10 00:56
可以报警处理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2-10 18:18
这是民事纠纷的
5 陈洋律师 2022-02-10 09:30
你好,协商不成的有证据,可以起诉维权
6 陈晓云律师 2022-02-10 10:56
向法院起诉
7 卢国强律师 2022-02-11 08:17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哦。
8 张勇律师 2022-02-11 08:35
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9 张世杰律师 2022-02-14 09:42
你好,认定诈骗的可能性小,不如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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