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在单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以购买的名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在单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以购买的名义,没有房产证只有厂里会计开了张以我名字的收据,请问一下这属于集资房还是福利房呢?我可不可以进行卖出呢?如果赠予子女其中一人,把当时的收据直接给了孩子是否可以完成赠予呢?需要公正处公正或合同等么?
2022-01-21 20:42 c2201212jU(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1-21 21:01
你好!可以。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1-22 11:55
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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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以当时商品房的价格买了岳母单位盖的房子。办证的时候,因为房子是以房改房的名义盖的
0个回复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一年后男方还可以争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当时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
3个回复你好,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了首付,按揭还款,当时购房合同与银行按揭合同都是以他个人名义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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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律师您好,我们家购买了单位的小产权房,并交清全款,但是有个情况是当时是以别人的名义购买的
0个回复父母是居民,当时修房时用的是大儿媳妇菜农的身份修的房,但是以父母名义修的房子
6个回复房产纠纷,房子当时是我爷爷单位有集资房,只能单位的人名购买,当时我爷爷先找了老大想让他购买
2个回复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老公家出的首付,由于购房名额问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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