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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本人在小区遛狗(小型泰迪犬),因未拴绳,被他人恶意踢伤眼睛,后我自行上药已治愈,没有拍照留证,但因为当时情绪愤怒怼了对方(因对方为男士,我为女士,所以未造成任何伤害),对方想要拍照时我将对方手机丢到地上使得屏幕破裂,后对方报警,但我急于找跑丢的小狗并未配合跟去做笔录,后来警察电话叫我自己过去笔录,再后来警察叫我过去签手机屏幕价格鉴定结果,同时现场打印出一份处罚告知书,内容除了赔偿手机屏幕的钱还包括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我觉得这个治安行政拘留是不是处罚过当呢?他们说对方笔录时不同意调解,所以只能按规定走,但我不认为我要承担这么重的责任,请律师给我一个意见好吗?企盼!
2022-01-19 23:39 koujin……(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2-01-20 06:35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你把对方手机丢在地上,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呢?有没有争抢对方的手机?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聊,也可以加我。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1-20 11:43
你好,这个也是太严重了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1-20 14:59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1-20 17:57
可以直接申请复议来维权的
5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2-01-21 09:24
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积极与对方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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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齐志龙律师  2022-01-20 08:12
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 朱君秀律师  2022-01-20 19:02
答: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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