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转让权问题 律师你好,我们是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一服务中心于2007年被原院长私自转手给第三人,因院长及夫人之前以承包的形式管理该中心 ,第三人出28万转让费存入院长私人账号,院长在全院职工不明白的情况下,私自盖了医院公章与第三人签订了长期转让会同,另有一合同是与院长的私人合同,现在我单位要回收该中心,请问我们单位有权回收吗?第三人要求医院赔偿其45万,请问该要求合理吗?
2010-07-28 13:21 ZXYIJI……(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8 13:35
要带齐你们手上的有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分析。
2 110网律师 2010-07-28 15:26
肯定不合理,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28 21:40
要看具体案情
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具体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智兔座801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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