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们予以解释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20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1、2.....13.可是2012条规定...有本法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按理说应该207条为何是200条,且200条也没有此规定,难道是书写错误?请教律师们予以解释。
2022-01-09 11:30 问你们(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22-01-10 21:59
法律修改了,按照最新的来